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72014 证券简称:裕峰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做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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