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旅饮品资讯
2024-03-13 1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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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32 号

关于对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挂牌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海旅饮)收购人;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创卢比),ST 海旅饮收购人。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12 月 8 日,法院裁定批准 ST 海旅饮控股股东、上
市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凯撒)破产重
整计划,环海湾和鲁创卢比成为 ST 凯撒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导致 ST 海旅饮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收购人环海湾和鲁创卢比在事项发生时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
意见书等文件,后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补充披露。

收购人环海湾和鲁创卢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环海湾和鲁创卢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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