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海旅饮品资讯
2024-01-26 1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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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6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5 号

关于给予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海旅饮),注册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机场路 38 号。

陈小兵,ST 海旅饮原实际控制人。

徐伟,ST 海旅饮时任董事长。

张蕤,ST 海旅饮时任董事长。

龚胜华,ST 海旅饮时任总经理。

黄明伟,ST 海旅饮时任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邢玉叶,ST 海旅饮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ST 海旅饮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ST 海旅饮原实际控制人陈小兵通
过其控制的凯撒世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以邮件、通知、资金调令等形式要求 ST 海旅饮及其子公司海南葆盈世嘉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向指定对象转出资金。期间,ST 海旅饮按照凯撒集团要求,以供应商预付款、委托贷款、代垫关联方工资等形式向其指定对象转出资金,构成资金占用。其中,2022 年 3 月,ST 海旅饮根据凯撒集团资金调令,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 200 万元,该笔资金从优先股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后付款,同时构成违规占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偿还资金占用余额 45,104,142.20 元,相关占用
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全部归还。

挂牌公司 ST 海旅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2021 年 7 月)》)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五十七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陈小兵通过凯撒集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第七十三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第七十三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徐伟、张蕤,时任总经理龚胜华,时任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黄明伟,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邢玉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1.5 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ST 海旅饮及陈小兵申辩称,相关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为挂牌公司因自身持续经营及资金需求而产生的资金流转,最终未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实际使用,实际控制人主观上无占用故意且未参与公司经营及相关审批。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披露并积极整改。目前,占用资金均已归还,未造成实质影响。

我司认为,ST 海旅饮根据凯撒集团指令,涉及预付采购款、
委托贷款、代垫关联方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资金占用,占用自 2020
年持续至 2022 年,且截至 2022 年末仍有 4500 余万元未归还,
故对 ST 海旅饮及陈小兵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实际控制人陈小兵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挂牌公司 ST 海旅饮、徐伟、张蕤、龚胜华、黄明伟、
邢玉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海旅饮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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