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5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72009 证券简称:海旅饮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小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龙奎、赵亚琳、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建筑物占用的 35.5 亩建设用地,系原告无偿提供。原告于 2003 年 4 月
29 日向海南工商局出具《证明》,“我司作为海南海航饮品有限公司(即被告的原公司名称)的发起股东,以美兰机场进场路北侧 50 亩建设用地作价出资 1,000
万元,同意海南海航饮品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50 年”; 2006 年 2 月 15 日,经被
告股东会决议,原告以现金出资代替土地出资,该土地一直由被告使用至今。
2016 年 5 月 23 日,原告和海南美兰机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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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确认并同意海航饮品无偿使用该建设用地作为其经营用地,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我司同意将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海航饮品。我司因经营需要和安排,已决定将包含该建设用地在内的美兰机场土地转让给海南美兰机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其统一管理,且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因此,待海南美兰机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后,海航饮品与海南美兰机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签订正式转让合同,依照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应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原告现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自 2006 年以来,被告一直占用原告所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下面积为 23647.46 平方米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兴建生产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长期用于经营饮品加工等业务获益,时至起诉之日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土地占用费,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所占用的土地(地号为:03-13-10-537;证号:海口市国用(2005)第 001242 号);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归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
占用费,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806.72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以实际发生的土地占用费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06年1月1日起至占用费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暂算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人民币 755.44 万元);
上诉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合计 2562.16 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
发)、《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14);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并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此前已披露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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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纠纷诉讼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约定支付诉讼和解相关款项 706 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款、利息等)(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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