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反馈意见回复
四维律动资讯
2018-02-13 15:57: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13

1

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律动”) 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 四维律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以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 北京德恒(济南)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

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

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 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

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

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

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仿宋( 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和推荐报告的修改或补

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2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山东广播电视台的独家授权 2017 年到期,请公司补充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重大供应商合同到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在行业内经营多年,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和口

碑,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山东广播电视台,因为每个区域内广告媒体呈现相对

垄断现象,所以导致公司对供应商产生重大依赖现象, 2015 年、 2016 年度山东

广播电视台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34%、 85.70%。报告期内,公司拥

有山东广播传媒发展中心授权书一份,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虽然公司

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存在长期合作意向,但如果主要供应商选择与公司终止合作,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仍存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

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下一步积极开拓全国市场,将媒体市场扩大到外省,

展开与外省省级和地市级媒体的合作。从而降低或消除供应商集中的问题。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

示” 和 “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 十四、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

补充披露;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的第三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

务会计信息”之“ 十四、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补充披露。

2、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进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代理业务,请公司补充

说明广告审查的具体机关,历次广告发布审查的情况, 广告发布的内控制度是

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处罚及法律纠纷等事项。请主办券

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进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代理业务, 药品、保健食品

广告的审查机关分别是药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并不直接办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业务,

而是由客户在委托公司发布该等广告之前向公司提交广告批文。 报告期内,公司

3

代理客户发布的该等广告均已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了相应

的广告批文。 有限公司阶段, 公司就已制定了《医疗专题广告内容监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公司代理发布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办法对

广告播出流程、广告播出模式、广告监管重点、广告内容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公

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予以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无行政处罚和法律纠纷等事项。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访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访谈记录

2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3 查阅《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的有关规定

4 查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的有关

规定

5 查阅、取得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批准文号

6

查阅、取得公司制定的《医疗专题广告

内容监控管理办法》

《医疗专题广告内容监控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

7 查阅、取得广告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广告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 查阅、取得相关网站的公开信息

国家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