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四维律动资讯
2018-02-13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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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律动”)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四维律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以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四维律动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经核查,本次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的核查意见,详见(2017)京会兴专字第52000057 号《关于山东四维律动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第三次反馈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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