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7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2003 证券简称:四维律动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1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长春仲裁委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长春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祥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美鑫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不知晓、暂不知晓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鞠红丽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戈林、山东睿扬(北京)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鞠红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鞠红丽
公告编号:2021-007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戈林、山东睿扬(北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程粮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粮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戈林、山东睿扬(北京)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贵州祥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前期签订《合作意向书》,申请人认为在 协议期限内被申请人未履行协议内容,构成违约。因此,申请人请求解除相关 合同,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申请人要求山东四维律 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鞠红丽、程粮作为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三,其作 为股权质押人,应对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基于上述案情,申请人请求事项如下:
1. 请求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
2.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返还申请人 15,000,000.00 元;
3.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000,000.00 元;
4. 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三、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的加快
优先受偿;
5. 请求依法裁决律师费 50000 元由被申请人方承担;
6. 请求裁决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方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常规业务,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程度需根据裁定结果而定,预计对公司财 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应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山东四维律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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