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对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84 号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恒康药房)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商誉
2023 年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7,244.58 万元,占当年总资产
的比重为 16.65%。其中,2023 年度公司通过收购门店经营资产新增商誉 1,479.97 万元,本年度新增商誉主要是公司收购江华县 7 家药店、蓝山县九芝堂盛瑞大药房等 5 家门店、永州福康家药房康家店 6家药店形成,收购支付对价 1,348.00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0 元,形成商誉 1,348.00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相关门店经营资产的收购背景、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相关门店经营资产的业务重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品类、业务人员、药品采购配送体系、业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2)结合问题(1)说明公司将收购门店经营资产支付对价全部作为商誉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年报披露,你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零售业务的综合毛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商品的进销差价获得盈利,为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二是为供应商开展商品促销服务、市场推广、仓储配送服务等商业服务和技术支持获得的商业服务收入,是公司主要盈利来源的重要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2,057.25 万元,同比增长91.52%,其他业务毛利率为 98.14%。
请你公司:
(1)按照业务类型补充说明其他业务的构成,相关业务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占比情况;
(2)说明为供应商提供商品宣传和推广等服务具体内容、定价依据、成本构成,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的宣传和推广服务如何与公司的业务宣传活动进行区分,是否存在将相关业务的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的情形。
3、关于加盟门店管理
年报披露,公司目前采用“直营连锁为主,加盟连锁为辅”的发展策略,药品配送主要通过直营门店和加盟店进行配送。2023 年末,公司拥有 294 家直营门店、160 家加盟门店,主要分布在永州市、桂林市。加盟门店按合同规定,在连锁企业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连锁企业支付相应的加盟费。公司对加盟店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
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药学服务。
请你公司:
(1)结合医药行业相关监管要求,说明采用加盟门店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加盟管理系统是否可以掌握加盟门店实际进销存数据,加盟连锁业务推广模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是否对加盟门店存在财务支持,如有请说明报告期发生金额及利率水平;
(2)说明报告期加盟费收入及占比、加盟费标准及收取方式、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是否为买断销售,相关退换货政策,是否存在期末压货或大额退换货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