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6 页
三、附件...... 第 7—10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33 号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康药房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康药房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康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康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恒康药房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公司对相关重要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合并累积影响数 母公司
间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存货 -5,924,614.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485.71
合并范围内销售未实现 营业成本 607,590.88
损益抵销
所得税费用 160,081.29
年初未分配利润 -4,949,456.91
其他流动资产 -301,1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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