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信息:公司章程
和同信息资讯
2020-10-27 18:36: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871991 证券简称:和同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022,55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零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 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1
第五章 董事会 14

第一节 董 事 14

第二节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9
第七章 监事会 20

第一节 监 事 20

第二节 监事会 2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24

第一节 通 知 24

第二节 公 告 2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27
第十三章 附 则 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耿哲、张淑贞、徐海英、李峰、张毅、张兆亮及亓恒忠等 7 人为发起人,通过对山东和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t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 A7-5-1101(经营场所:济南市高新区科
嘉路 2319 号园区 3 号楼 3 层)

邮政编码:250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7.518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依托自主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