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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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1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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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71991 证券简称:和同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情况:无。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0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推荐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推荐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统称为“纳入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相关事
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公司应该披露的事项。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纳入管理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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