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美股份: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瑞美股份资讯
2022-04-29 1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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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71982 证券简称:瑞美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瑞智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智邦”),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6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台长江,工商注册号为
11011301909245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石园南大街 18 号院 3 号楼 6
层 619 室,经营范围包括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代驾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销售装饰材料、家具、文化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五金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北京瑞智邦”51%股权,现公司拟将北京瑞智邦 51%股权转让给湖北瑞美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瑞智邦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 148,409,587.23 元,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1,551,729.43 元。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瑞智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为 44,850,290.35 元,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为 1,384,951.17 元。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北京瑞智邦 51%股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0.22%,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1.94%,均未达《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3、本次交易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根据
相关规则,关联董事方永忠先生、李舜先生、肖美华女士回避表决。因本事项下的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转让完成后尚需在标的公司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备案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湖北瑞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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