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美股份:公司章程
瑞美股份资讯
2021-12-15 1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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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5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第八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三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武汉瑞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IMS Exhibi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住所地全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岳村 161 号
邮政编码:430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责任、创新、增值、探求。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与发布;会议服务;票务服务(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及其制品)的制作与销售;出版物的零售与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3D 打印研发及应用;3D 打印服务;3D 打印产品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家具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的服务;数据处理;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销售;建筑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 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 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4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 方永忠 3,100,00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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