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1943 证券简称:ST 立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标新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
第 0211036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
如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附注五、(十五)”及应收账款“附注五、
(二)”所述,立标新智公司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分别于沂南县瑞通汽车服务有限
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青州绿能汽车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成者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3,769,706.80 元;同时分别与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格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 58,699,608.68 元。立标新智公司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5,070,098.12 元,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5,070,098.12 元。
针对上述业务,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账务处理审核、函证、询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等程序,我们未能获取立标新智公司开具的发票、资金流水、货物物流信息等,也未能获得可靠的收入成本计算依据,未能获得业务存在异常情况的合理性解释。
公告编号:2023-015
综上所述,我们未能就二手车业务实质性及确认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二) 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标新智公司账面
应收账款余额 11,332,934.00 元,在立标新智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余额当中,有部分以前年度余额 4,935,527.00 元,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立标新智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判断。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 、(十八 ),立标新智公司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15,990.80 元,其中 2022 年度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由于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赖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我们认为虽然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对信用减值事项进行查验,但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中审亚太会计师的上述审计意见,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
示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2、董事会出具的该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 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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