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湖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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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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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71934 证券简称:绿湖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翔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刘洪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翔 董监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洪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翔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刘洪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3 年6月 9日正式披露。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12 号)



2、关于对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翔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13 号)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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