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关于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威实业”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小组成员为陈灿雄、罗黎明、孙路昊、郭思显、连育琛、胡韶源、王子涵,由保荐代表人陈灿雄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华福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报告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闽威实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闽威实业的第十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辅导方式详见“本报告之(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小组与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国浩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持续审阅并整理公司按照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资料,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核查公司的业务模式。
2、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小组继续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协调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现场及在线沟通推动并跟踪整改事项的落实。
3、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并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
4、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梳理和优化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管理体系,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5、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人员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帮助辅导对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有关知识及监管审核动态。
6、本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人员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公司完成 2023 年年报审计及披露工作,协助公司继续规范运作。
7、华福证券辅导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业务现状、融资计划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提供建议及专业性意见。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由华福证券负责实施,国浩律师和华兴会计师作为专业服务机构,配合华福证券实施辅导工作。国浩律师和华兴会计师均委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参与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发现,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仍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辅导机构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督促公司有效地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内控体系不够完善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与经营发展较为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采购、销售和生产的正常运转,但内控体系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且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内控制度未完全执行的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尚有待进一步提升。
(2)尽职调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辅导机构已会同国浩律师、华兴会计师对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展开尽职调查工作,但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需强化学习
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熟识,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
2、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根据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并督促公司完成,确保在辅导期结束前使公司具备进入北交所的基本条件。针对上述问题,辅导机构的解决方案如下:
①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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