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71927 证券简称:闽威实业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3-040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洪、张梅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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