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能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创能股份资讯
2023-08-22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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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2


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并根据实际需
要设置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办理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八)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审议单笔交易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除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外);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批公司单笔交易超过 500 万元但无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交易(除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外);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单笔交易 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除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外)及未达到董事会审批限额的关联交易(除对外担保),董事会现授权总经理有权单独决定,并事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至少于会议召开 2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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