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1865 证券简称:ST 腾骏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 0105 民初 1006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
案号:(2020)沪 0105 执恢 83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弘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公告编号:2020-027
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 579,574 元;
二、被告浙江弘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 203,701.70 元;
三、被告王平、樊素君、张松灿对上述两项判决确定的被告浙江弘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平、樊素君、张松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履行部分向被告浙江弘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616.38 元由浙江弘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张松灿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尽早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如有)
公告编号:2020-027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图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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