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3
财通证券关于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事长、实际控制人等 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1、2018 年 6 月,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嵊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借款,嵊州宇鹰双联塑胶有限 公司(原告)为该借款提供担保。2018 年 6 月,原告与王平(被 告)签订《反担保协议》壹份:原告为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借款提供担保,
被告王平提供反担保,自愿将其在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00 万股(当时商定价值 42 万元)提供质押,并承诺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已发放由原告提供担保的贷款 350 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告拖延不办,因此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9 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
浙 0683 民初 7429 号),冻结王平的银行存款 42 万元,或者查
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嵊州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8)浙 0683 执保 1201 号),冻结王平在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价值 42 万元的部分,冻结期限 2 年,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
2、2018 年 6 月,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贷款 350 万元。2019 年 2 月, 嵊州
宇鹰双联塑胶有限公司与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平建筑填挖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达成《结算协议书》,约定该贷款平移至嵊州宇鹰双联塑胶有限公司名下,由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平建筑填挖工程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四方共同归还,但后续未承担还款责任。
2019 年 4 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683 民初 2734 号),限制被申请人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嵊州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告知书((2019)浙 0683 执保 491 号),限制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限制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嵊州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8)浙 0683 执保
1201 号、(2019)浙 0683 执保 491 号),上述被保全财产等由嵊州
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查封单位(人)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隐匿、赠予、买卖、抵押、损毁等。
三、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 2019 年 8 月 30 日
ST 腾骏股东名册显示,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腾骏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限制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为此,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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