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71865 证券简称:ST腾骏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四)(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______
仲裁受理日期:______
注:公司未取得受理通知书
仲裁机构的名称: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嵊州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平
公告编号:2019-050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违法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关系、拖欠
支付相关经济补偿等行为已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
提请仲裁。
(四)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申请人张斌向本委提出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基本工
资38995.1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7月
20日至2017年10月10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37395元;3.依据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请求依法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补偿金19097.5元;4.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金6000元(6000元×1);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
人经济补偿金6000元(6000元×1);6.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经济
补偿的赔偿金3000元(6000元×0.5);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
付申请人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12月单位应缴纳社
保2850元;8.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三、 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2019年1月17日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嵊
公告编号:2019-050
州劳人仲案(2018)273-2号仲裁裁决书,仲裁如下:
一、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505.2元;
二、驳回申请人张斌的其他仲裁请求。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尽力履行上述仲裁结果。
四、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因未履行仲裁结果已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2019-053)
(二)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仲裁裁决书》(浙嵊州劳人仲案(2018)273-2号)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