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京华:公司章程
绿京华资讯
2024-04-12 15: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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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0

第一节 通知......30

第二节 公告......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6
第十三章 党组织建设......36
第十四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共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监管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7 号楼 2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433,264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0 年 3 月 13 日至长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精品源自专业,专业铸就精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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