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京华: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绿京华资讯
2023-08-29 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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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1848 证券简称:绿京华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2 年 12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内 0102 民初 976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生盖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胜利


公告编号:2023-03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5 月 21 日,被告就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福生源”生态休闲
度假村景观项目工程施工事宜进行公开招标,原告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原被告双
方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补充协议书》,主协
议约定:由原告承包建设“福生源生态休闲度假村景观”项目的绿化栽植及养护、硬化铺装、生盖营民俗风情街(装饰)、景观小品、电气等工作,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730 天,并约定了违约条款,补充协议就合同工期、合同价格、结算依据等事项作了具体约定,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就核算方式约定: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由乙方报决算,经监理及甲方签字后审计确认,工程价款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审计价格为准。

2019 年 9 月,原告建设本案诉争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向被告完成交
付,2020 年原被告共同委托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竣
工结算进行审核。2020 年 9 月 12 日,审计机构出具内海誉审字【2020】089 号
《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福生源)生态休闲度假村景观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该报告审定结算金额为 19093319 元,原告已按照审计金额向被告出
具了全额发票,被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仍欠原告工程款本金 8176740
元未予支付,原告一直垫资建设该工程,现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原被告双方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但被告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817674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897302 元(以 817674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止),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3-03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
内 0102 民初 9760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生盖营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款 8176740 元、利息 580425 元,合计人民币 8757165 元;并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 8176740 元计算,利率按照
全国银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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