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证券代码:871838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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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9月7日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为:
(一)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予以撤换。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方案或制度;
(二)制定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使条件等进行审查;
(六)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权包括: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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