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善水科技资讯
2018-09-07 15:40: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07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9月7日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所作的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决议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决议无效。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为:

(一)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第七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予以撤换。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七)审阅公司将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各类信息,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报告发表意见;

(九)就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提出询问,并有权要求对方予以答复;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在执行本议事规则上述各项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没有计划和执行审计活动的义务,没有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完整准确及准备财务报告的义务。公司管理层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准备事宜负责,外聘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计事宜负责。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审计委员会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