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证券代码:871838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0万元; 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 外担保。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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