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林: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美嘉林资讯
2024-02-29 1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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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1781 证券简称:美嘉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2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公告编号:2024-007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
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四条 利润分配顺序: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
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
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
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
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

(3)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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