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美嘉林资讯
2021-05-12 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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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2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CHENGGONG LAW FIRM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粤诚法意字第 118 号

二O二 一年五月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 128号卓越城3 栋 6 层邮编: 518049
Floor 6, Building 3,Excc11encc Plaza.No. 128 Zhongkang Road,Futian
District.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P.R.China 518049

电话 (Tel): (86) 755-8802 2288传真(Fax): (86) 755-8802 2299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粤诚法意字第 118 号
致: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霓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
程》,,)的规定,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或 “美嘉林")委托,指派李双慧
律师、荣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 美嘉林 1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贲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检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l、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葆
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l匮 广东诚公律师市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等事项, 符合法律、 法规、 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 30--11: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223 号 4 号楼四楼公司办公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朱朔勇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
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
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
人员包括:

l、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息披觅事务负责人;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 并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相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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