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机器人:关于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艾机器人资讯
2019-04-19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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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71780证券简称:艾机器人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4月19日



生效日期:2019年4月1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王斌,男,1977年8月出生,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机器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王斌在交易股票过程中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9月6日,王斌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艾机器人股份2000000股,持股比例由45.12%减少至39.17%,在持股比例达到45%、40%时,未暂停交易艾机器人股票。





公告编号:2019-00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做出如下决定:



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王斌应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股权转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股东减持流通股属于自愿减持行为,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任何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股东减持流通股属于自愿减持行为,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任何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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