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关于对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164号
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艾机器人)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营业务及毛利率波动
你公司2017年报披露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9.0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2.69%,毛利率由2016年的30.16%下降至11.38%。对于收入下降,你公司解释为:“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机械手及其他配套销售量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进行业务调整,聚焦公司自产产品销售”。
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并结合各产品单项毛利率变动及收入结构变动分析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2)报告期工业机械手及其他配套销量下降的具体原因,2018年公司上述业务是否持续萎缩;
(3)截至目前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情况,你公司上述业务调整是否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关于其他应收账款坏账
2015年8月30日,自然人朱云与刘军、郭建平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作为第三方为朱云签署承诺书,承诺若朱云不能按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250.00万元,则由你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2017年12月20日,你公司作为被告取得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苏 10 民初 135 号),调解结果:你公司承担给付刘军、郭建平、匡黎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万元,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你公司已代朱云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你公司将其作为对朱云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说明:
(1)朱云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作为第三方为朱云签署承诺书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你公司将代偿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你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出资350万元与王新红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扬州艾萨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艾萨克”),其中你公司持股70%,王新红持股30%。
2016年7月,扬州艾萨克向扬州市鑫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鑫丰”)处购买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尚在发明公布阶段)技术及存货、固定资产,用于软管上料机械手、全自动盒盖机等产品及类似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中,存货评估作价201.52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作价183.78万元,固定资产评估作价66.54万元。因交易时,王新红持有扬州鑫丰41.25%的股份,你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调整列报。
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扬州艾萨克2017年末净资产为157.24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扬州艾萨克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你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扬州艾萨克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64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8.31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
(1)扬州艾萨克于2016年7月从扬州鑫丰购买无形资产、存货及固定资产时评估作价采取的方法及具体评估过程;
(2)扬州艾萨克停止生产经营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350万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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