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股份:对外投资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京安股份资讯
2024-03-21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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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871772 证券简称:京安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京安瑞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安瑞能”) 拟对外投资成立河北裕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 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冶盛世广场 A 座 1403(以上注册信息以工商 登记为准)。京安瑞能认缴出资人民币 240 万元,持股比例 48%;石家庄裕道电 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140 万元,持股比例 28%;自然人王 思源认缴出资人民币 120 万元,持股比例 24%。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上述《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 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 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 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 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标
准无保留意见)期末资产总额为 354,703,497.04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额为 200,976,137.72 元。

本次投资额为人民币 2,400,00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0.68%、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的 1.19%,故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 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石家庄裕道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魏永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伙人李红岩为本公司董事、合伙人赵靖为本公司董事、合伙人衡水裕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永控股的企业、合伙人赵世雷为本公司监事、合伙人耿琰为本公司高管。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会现有 5 名董
事,其中魏永、李红岩、赵靖三名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参加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石家庄裕道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冶盛世广场 A 座 1402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冶盛世广场 A 座 1402

注册资本:140 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永

实际控制人:魏永

关联关系:石家庄裕道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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