兢强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兢强科技资讯
2020-12-15 1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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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871766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铜陵兢强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 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
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及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具体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作为已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当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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