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871766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 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将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任
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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