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71764 证券简称:环宇兄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环宇兄弟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 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
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回购本公司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许可的其
份的活动。 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回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十日 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会会议决议。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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