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871759 证券简称:金慧融智 主板券商:长城证券
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印发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司系统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账户(账号为:411905499910802)人民币5,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7)第210082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85.3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武汉金慧融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11905499910802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
司大连星海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10523310903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
司大连星海支行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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