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润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德润股份资讯
2018-04-24 22:14: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4

珠海德润环保疏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德润环保疏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的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



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六)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



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