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0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71695 证券简称:乐善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中的公告见证律师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高成波、汤建城律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高成波、汤建城律师无法按期履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陈敏怡、陈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更换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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