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2018-009
证券代码:871695 证券简称:乐善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341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监管意见事项
《关于对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341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2 月5 日,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户减持乐善智能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16.46%变动为8.23% ,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1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2018-009
对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该类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整改措施
作为公司股东,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承诺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和内控制度,吸取教训,积极学习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股票交易, 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作为挂牌公司,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认真吸取本
次违规的教训,公司将规范内部治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进行操作,督促相关股东规范股票交易,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谦意。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东优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2018-009
定》(股转系统发[2018]34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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