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善智能”、“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核查意见。
除对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及发表意见外,本次回复不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不存在需补充说明的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提示性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申报会计师在为乐善智能提供挂牌审计服务过程中,已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会计师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常见问题。申报会计师已针对反馈意见在财务问题说明中逐项发表意见,发表的意见如下:
“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我们在承接业务之前,现场观察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就正直诚信和主要业务模式、公司股权架构、历史沿革、内部控制等进行沟通,在网上查阅了公司信息信用资料和同行业信息,查看了公司的报表等,并编制了完整的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经过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体系确定本项目的承接。
在本所一体化管理的框架下,根据本所制定的业务管理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新三板业务在承接业务中根据风险管理办法对新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并进行分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本所一直以来从事证券期货类公司的审计,且负责公司审计以及复核此项目的相关人员均有多家新三板业务的经验,我们认为拥有足够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人员来执行审计业务。
对于承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我们在初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了解了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的原因(变更的原因是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未有证券期货资质),我们查阅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了双方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及管理层的诚信,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对承接新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最后确定接受公司的委托。
在新三板业务执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风险分类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新三板业务由总所授权的独立复核人进行独立复核,重大项目还要按照总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规定提交总所复核人员进行项目复核。乐善智能在本所经过五级复核,分别是项目经理复核、项目负责合伙人复核、由总所授权的独立复核人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总所复核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复核、风险与技术合伙人进行复核。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时介入,结合行业特点、行业报告期内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是否适当做出了客观评价。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我们通过与管理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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