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洋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汇洋环保资讯
2020-04-20 15:47: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71660 证券简称:汇洋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公告编号:2020-032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条 商务合同

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年度总预算金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银行借款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 对外担保

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八条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涉及金额按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土地转让/受让

土地转让/受让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涉及金额按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机构调整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机构作全面调整。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

公告编号:2020-032

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业定位。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董事长依本办法处理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