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洋环保: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汇洋环保资讯
2020-04-20 15: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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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660 证券简称:汇洋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项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九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 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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