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生物: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鑫科生物资讯
2021-06-24 16: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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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4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71659 证券简称:鑫科生物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目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经营情况,为配合公司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加快业务拓展,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异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拟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者协调第三方回购的保护措施,每股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对异议股东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1-021

(1)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回 购有效期限”),
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 形或该情形
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 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与方式

1、回购主体:

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2、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含当日)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主体承诺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2)具体回购方式:同意参与回购的股东,需在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方将据此与股东签署回购协议。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21-021

1、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
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 现场提交或
快递方式(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异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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