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提出的《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公司”、“宝安股份”)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它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存在与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请公司:(1)按照每笔资金占用发生、归还日期进行梳理,补充披露其内容、原因、期限、利息、是否签订合同等情况;(2)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是否存在违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按照每笔资金占用发生、归还日期进行梳理,补充披露其内容、原因、期限、利息、是否签订合同等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截至
申报日,不存在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第二次反馈
意见,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将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的与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每笔资金占用发生、归还日期、内容、原因、期限、利息、是否签订合同等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余额及发生额:
单位:元
拆出:
单位名称 2016.1.1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2016.10.31
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 1,502,776.27 5,614,310.00 7,117,086.27
李斌 252,569.96 252,569.96
合计 1,502,776.27 5,866,879.96 7,369,656.23
单位名称 2015.1.1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2015.12.31
杭州兵人服装有限公司 636,656.77 35,021,230.00 34,155,110.50 1,502,776.27
合计 1,502,776.27 5,86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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