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出的《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公司”、“宝安股份”)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它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关于业绩变动。公司2014年亏损,自2015年起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016
年1-10月净利润大幅下降。请公司:(1)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
(2)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规模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历史同期数据分析,公司收入、净利润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公司业绩变动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予以核查。
(1)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10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1,861,025.89
元、34,570,294.70元、28,389,560.90元,2015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体原
因如下:
(1)从生产能力角度来看,2015年公司购入包括工业缝纫机和流水桌在内
的大批生产设备,新增两条生产线,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能进一步提升。
这也是公司在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出现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2)2015年公司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打开销售市场。2014年前,公司
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杭州及周边城市的市场。利用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契机,公司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市场,并在全国市场进行布局,在包括华北、西北、西南区域拓展业务。2015年,新销售市场的营业收入占总体营业收入的1.29%,其中华北、西北和西南区域营业收入分别占比0.20%、0.05%和1.04%。同时,公司整合资源,与同行有优势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保了2015年的销售大幅增长。
(3)从定价角度来看,公司在2015年为了进一步打开市场,对部分商品
采取降价策略,刺激销量,摊薄了公司商品的单位固定成本,提升老客户的业务基数,并进入江苏、安徽等市场。
(4)公司大力发展招投标业务,中标项目大大增加,如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0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减少。2016年11
月-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8,677,474.93元,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7,067,035.83元,随着公司销售渠道的逐步开拓及安保服装行业内逐渐产生影
响力的品牌效应,2016年营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以上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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