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贵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提出的《关于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浙江宝安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公司”、“宝安股份”)
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所”、“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 《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