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871623 证券简称:中设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汉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20,76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的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经营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1,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就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1,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19-023号《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024号《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1,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总结汇报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1,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19-025号《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1,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倪洁云、曾绍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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