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绿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长江绿色资讯
2020-04-28 2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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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1622 证券简称:长江绿色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及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规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认定及处罚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
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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