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证券代码:871597 证券简称:海经海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8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牛金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李君配偶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青岛海高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尹晓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2 月 24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吉路支行与被告一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QDZX1110120220004),借款期限为 1 年,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始至 2023 年 02 月 24 日止,借款金额 800 万元。《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吉路支行依约发放了该笔贷款。
2022 年 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2022 年
委字第 088 号),约定原告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号:QDZX1110120220004-11)。同时,被告二至被告四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反担保
合同》(合同号:2022 年委保字第 088-1 号至 2022 年委保字第 088-3 号),约定
被告二至被告四对原告为被告一的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2022 年 11 月 3 日,被告五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五以其名下
位于黄岛区滨海大道路 1399 号某不动产(权属证号: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039766 号,面积:98.92 平方米)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鲁2022 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 0416822 号),为原告提供抵押反担保。
2022 年 2 月 24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吉路支行与被告一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QDZX1110120220004),借款期限为 1 年,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始至 2023 年 02 月 24 日止,借款金额 800 万元。《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吉路支行依约发放了该笔贷款。
2022 年 2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2022 年
委字第 088 号),约定原告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号:QDZX1110120220004-11)。同时,被告二至被告四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反担保
合同》(合同号:2022 年委保字第 088-1 号至 2022 年委保字第 088-3 号),约定
被告二至被告四对原告为被告一的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2022 年 11 月 3 日,被告五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五以其名下
位于黄岛区滨海大道路 1399 号某不动产(权属证号: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039766 号,面积:98.92 平方米)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鲁2022 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 0416822 号),为原告提供抵押反担保。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款 7,200,000 元,以及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 7,2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2、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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