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智卓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540-1号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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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智卓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540-1号
致:湖南智卓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2016年12月27日出具了《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智卓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16]第540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湖南智卓创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特就有关事宜补充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履行了审慎核查的义务,并对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列之定义外,《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及相关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法律意见书》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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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1: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持有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请公司补充说明对参股公司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要求,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说明对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回复:
经查阅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公司章程》、《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设立批复、《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工商登记内档和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说明》和邵阳昭阳农商银行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的相关人员,本所律师对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的相关情况核查如下: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成立时的会议决议、《验资报告》及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等资料,经核查,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5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湘银监复[2014]542号)由原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现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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