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水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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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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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7


证券代码:871551 证券简称:清泉水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
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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